《校友通讯》

东大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与南京“科技九条”相呼应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来源:校友总会浏览次数:1102

     本报讯(记者韦铭)昨天,记者从东南大学获悉,该校将在南京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中,率先出台力度更大的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以及配套附件《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组建学科型科技企业工作流程》,在学校支持力度、教师创业个人收益、知识产权认定等政策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将与南京“科技九条”相互呼应,形成合力,推动南京高校成果转化科技创业。

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帮创业教师申报地方扶持政策

    为明确表示学校支持教师创业态度,该校将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可在校长办公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置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化工作。

    该校级领导机构的成立还有一个积极意义是,今后创业教师在申报地方各种创业扶持政策时不必再“避人耳目”,领导小组将全权代理相关申报工作。

创业收益占比个人和团队提升,院系和学校下降

    为充分体现鼓励创业教师“先富起来”精神,该实施意见明确,科技成果技术发明人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学校由原来的40%降到30%,院系由20%降到10%,个人和团队由40%提高到60%。

    “突破政策体制樊篱,大力度鼓励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非无径可循。”东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他们在制定该条款时,为不与国家部委现有政策冲突,做了很多创新,如在执行该实施意见时,他们会采取对创业教师实行科技创新基金奖励等方式,提高教师创业收益比例。

首次明确知识产权认定,解除创业教师后顾之忧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存在知识产权认定不明晰,导致创业收益分配不明确、企业管理矛盾,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瓶颈,该实施意见及配套附件,在南京部属高校中首次明确规定: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时,由东大科研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预评估。附件中还对知识产权直接转让、作价入股、变更、增资等行为,逐一详细列出条款,加以明确。

    “虽然实际操作时,有些手续、过程会较繁琐,但可有效排除科技成果转化后期运作障碍。”东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直接参与知识产权认定工作,对引导科技成果发明人或团队严谨、科学、规范进行创业运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必要性和积极意义。

设科技创业岗,教师创业在职、离岗不限

    实施意见大力度鼓励教师创业还体现在,在校教师既可在岗兼职创业,也可离岗专职创业,学校将为离岗创业教师专设创业岗。

    所谓在岗兼职创业,即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创办学科型科技企业,应完成相应职称、职务岗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以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学校每年按规定对其考核,以决定其岗位绩效津贴发放量,但相关考核会给予必要政策支持。离岗专职创业,即科研成果主要发明人创办与学科紧密相关,且学校持股的学科型科技企业,学校会专设科技创业岗,支持其创业。

鼓励创业教师优先落户东大科技园

    实施意见还拿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教师优先落户东大科技园,以推动该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如东大科技园为入园创业教师提供孵化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

    据悉,东大科技园目前已与我市玄武、建邺、栖霞、江宁、浦口、下关等区县签署共建协议,共同开发建设分园、共建公共技术平台,招才引智、发展新兴产业等,已形成“一园六区”格局。

(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