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著名法学家,1904年生于江苏金坛,1927年大学毕业后,任律师、书记官、法官一年多,1928年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推事,因对违法洋人依法判案,得罪洋人被解职赴美留学。1935年在哈佛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即到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1936年回国,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名资源委员会)专员,兼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1938年任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仍任中大教授。1940年出任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院长。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参事和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并任中央大学、东吴大学重庆分校、朝阳法学院法学教授。1945年6月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翻译工作。抗战胜利后,国立中央大学由重庆复员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学及中央政治大学,任法学教授。抗战胜利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赴欧美考察。
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期间,释放过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说服李宗仁释放了一批政治犯。
1948年他当选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日内瓦国际刑法第五届大会副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
解放后他仍在南京大学任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时调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他发表过"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公证制度之探源"、"美国之司法制度"、"司法与监狱之改良及管理"、"改革现行诉愿制度之商榷"、"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论及我国检察制度之存废问题"等多篇论文。
1979年4月1日杨兆龙病逝,终年75岁。
(程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