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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修瓒(1887~1957):两江师范学堂1908年毕业校友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来源:浏览次数:14036

戴修瓒(1887~1957)
 
两江师范学堂1908年毕业校友

       著名法学家戴修瓒,字君亮,(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出生,湖南常德人。1908年毕业于南京两江师范学堂后赴日本留学。处在清廷愦暗坏败情势下,仍憧憬以法治国,遂与陈瑾昆等入选赴日留学,陈入帝国大学,他入中央大学法科学习,毕业回国就任北京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务长,不久,被提升为京师检察厅检察长,河南省司法厅厅长,最高法院检察长,掌握全国法界之实务。后以1926年三一八案,段祺瑞执政府无端杀害北京女子师大学生刘如珍、杨德祥、并通缉共产党员徐谦、李大钊,甚至列入周树人(鲁迅)等50人之多,刚正不阿,敢于执法的戴修瓒以大理院检察署检察长依法弹劾段执政,段当然要对他下手,于是挂冠而去,发誓今生今世决不再当法官,立志著书立说。从此,历任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名誉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清华大学和西南大学法律教授。
        1941年罗家伦离开中大前亲自反复重聘在西南联大任教的法学泰斗戴修瓒来到中央大学法律系任教。当年底教育部首批部聘教授,因戴修瓒才到中大且罗家伦已离校而未列入,但1943年就受聘为第二批部聘教授(全国15名,中大占7名)。
        戴修瓒著述甚丰,有朝阳大学出版社、法政大学出版社、上海法学编译出版社的《商行为》、《商事法规指导大纲》、《票据法》、《保险法》、《商法总则》、《海商法讲义》、《民法债编总论》(此书列入《法学丛书》)、《民法债编各论》(其中一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出版)、《刑事诉讼法释义》(列入《现行法律释义丛书》,1934~1947年再版6次)、《新刑事诉讼法释义》(列入《法学丛书》,1926~1937年再版5次)。他的许多法学名著频频出版又几经修版,足见其学识之博、著书之切、影响之深。他的严肃、认真、尊师、爱徒,把中华法学一丝不茍地推向新的境界,为矢志以法治国者殚精竭虑、不遗余力地辛勤耕耘。虽然建国后,曾使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的法律随《六法全书》黄钟落地,尤其随“反胡风”和“反右”而使新法学亦成寂然,浙大、中大、北大等名校的法律系被相继停办,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法学会于1986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国书目录》中,仍有不少戴修瓒的法学论著赫然在列,国内半数以上著名图书馆(包括台湾、香港)亦均有上述戴修瓒的名著,可见其在法学宗坛中法力犹劲。
        1945年10月毛泽东到重庆谈判时,中共代表秦邦宪(博古)两次到戴宅拜访。他对长期坚持的“以身作则,传道、授业、解感”十字教育理念,在中大更为豁然。1946年中大复员南京后,由不学无术的党棍何义均任法律系系主任,学生们欲打倒训导长,借故驱逐了何义均,拥戴修瓒出任系主任。他主系后增聘了学识渊博、年壮厚望的费青教授等,并请刘克亻隽     当司法组主任。他在五二○学生运动中与同学同声相应,在1948年“八一九”大逮捕中,与法律系吴传颐教授一起运用法律义正辞严地援助学生,1948年底到1949年初还以高龄担任了反搬迁委员会委员。
        1949年初为避免中统特务对知名贤达的迫害,应党中央之邀悄然赴京,从此戴修瓒和早年同赴日本的陈瑾昆一起投入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工作。戴修瓒在新中国成立前参与了《共同纲领》的研究准备,其间陈绍禹(王明)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戴二人同被任命为委员,1956年9月二人均任国务院参事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同时任九三学社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57年3月6日戴修瓒在北京逝世,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享年70岁。         (赵树民)